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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了解商標和服務商標

多米尼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的申請程序和文件

  1. 在多米尼克申請商標註冊之前我們建議您(但不強迫)在多米尼克知識產權局(Domin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執行商標搜索來確認驗證是否 之前有任何相同或類似的申請/註冊。如果事先不進行搜索,知識產權局將經審核後進行搜索。
  2. 提交商標申請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 授權的代理。授權代理須在證人之前簽署,之後證人必須簽署公證的宣誓書。
    2. 第一表格(Form 1). 商標的代理放在第一表格. 頁邊距應在每邊的1英寸, 不能把任何信息放在頁的背面.
    3. 如果商標用標誌,設計,或標籤來代表,必須提交六個額外副本。該商標的大小不應超過8.5公分x10公分。
    4. 色彩所有權: 適當註釋(顏色的名稱)必須填寫在第一表格提供的空間. 還表明該顏色涉及到商標的哪一部分。
    5. 優先證書(如果適用). 必須填寫適當的註釋在第一表格提供的空間. 同時提交一分要求優先權的註冊表核證副本。

    請注意如果使用外來詞或符號作為商標必須翻譯外國文字成英語。英文版本應在第一表格背書。要注意,如果外國商標的英文版本已經註冊,國外商標不能再次註冊。

  3. 一旦提交申請, 知識產權局將進行正式檢驗, 核查提交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及費用.

    月刊出版商標申請表以找出如果有人反對您的申請. 如果有人反對您的商標註冊,必須在出版兩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書第三表格(Form 3)及 繳納手續費通知註冊處處長他的反對.

  4. 註冊期限為 10年。可以在註冊期限到期的6個月內請求續期. 如果沒有在註冊期屆滿之前請求續期,申請人可以在半年內要求續期, 但是要支付續期,出版和過時附加費.

商標續期

註冊商標擁有人可以在註冊期限到期的6個月內請求續期, 在這段時間內申請註冊續期必須填寫第5表格(Form 5),並須支付註冊商標的續期費用。

如果沒有在註冊期屆滿之前請求續期,註冊商標擁有人可以在半年內要求續期, 但是要支付續期,出版和過時附加費.

凡註冊商標由於未支付續期費用被刪除,註冊商標擁有人可以在一年內填寫第5表格(Form 5)支付續期和額外費用請處長恢復商標註冊,如果處長認為適當可以批准續期。

記錄商標分配及合併

當轉讓或轉移商標的權利, 該商標的轉移權利人應當到註冊處處長申請第6表格(Form 6)記錄商標轉讓或轉移.

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下列文件:

  1. 合同的副本, 處長可要求通過由公證人或者任何其他公共部門主管認證與原合同相同;
  2. 合同摘錄顯示變更所有權, 處長可要求通過由公證人或者任何其他公共部門主管認證與原合同摘錄相同;
  3. 註冊商標擁有人與新的所有者簽署未經證書的轉讓第9表格(Form 9); 或者
  4. 註冊商標擁有人與新的所有者簽署未經證書的轉讓文件與第10表格(Form 10)

當所有權因合併改變, 申請人應當說明這一事實,並附加合併的證據文件副本, 副本必須由公證人或任何其他公共主管部門的證明與原文件相符. 這樣文件的例子如從商業登記冊的摘錄副本.

凡所有權變更不是因為合同或合併, 例如通過法律或法院判決, 申請人應說明這一事實與附加證明更改的文件副本. 副本必須由公證人或任何其他公共主管部門的證明與原文件相符.

記錄商標許可證

如註冊商標授予牌照, 該商標的註冊擁有人與授權人於要填妥第7表格(Form 7)記錄註冊執照.

需要提交的的支持文件:

  • 合同摘錄顯示變更所有權, 合同摘錄必須通過由公證人認證與原合同摘錄相同; 或者
  • 未經公證的執照聲明, 第11表格(Form 11)第二附表, 及註冊擁有人及持牌人簽署.

更改或取消執照記錄

註冊商標擁有人及持牌人可申請變更或註銷記錄.

申請修訂或取消牌照必須填寫第7表格(Form 7)及附有要求更改或取消的性質和範圍的聲明.

需要提交的的支持文件:

  • 文件證實變更或撤銷執照; 或者
  • 未經變更或吊銷執照的聲明, 第12表格(Form 12)第二附表, 及註冊擁有人及持牌人簽署.

如果沒有記錄執照或者所有權變更的影響

除非它被記錄, 合同或商標所有權的變化對第三方沒有影響。

其他應用程序

第2表格(Form 2)可用於如果沒有提供具體的其他事項表格。

政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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