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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牌照:多米尼加银行业务牌照

离岸银行业务牌照及离岸银行业务是我公司所处的加勒比海地区发展迅速的部门。 获得多米尼加离岸银行牌照一个重要特点是:每间离岸银行的股东及董事拥有绝对透明度。 因此,申请者不能是国际商业公司,且不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多米尼加没有不同等级的离岸银行业务牌照。 政府只批准一种银行业务牌照,持牌者可以从事所有类型的银行业务。 然而,如果持牌者同时希望从事国内银行业务,则需要获得另外的牌照。

我公司在离岸银行业务领域的专长使得我们可以在全部阶段向国际客户提供指导,以确保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申请能顺利得以批准,使客户可在多米尼加成立离岸银行。

取得牌照

获得多米尼加离岸银行牌照需满足下列要求:

  1. 概述经营意向的商业计划。
  2. 合并当地公司,由后者申请离岸牌照 。
  3. 已缴足100万美元资本的证明,缴费可以现金或可随时转让的证券 。
  4. 供部长考量下述事宜的文件:
    • 申请者的财务声誉和状况。
    • 申请者的国际业务纪录。
    • 申请日期前三年内附属公司的财务表现,需由独立审计员认证。
    • 申请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每一股东、公司合伙人或附属公司的审计后财务净值。
    • 申请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或提名董事的特点和地位。
  5. 位于多米尼加当地的代表办事处。
  6. 政府部门部长批准任命两人担任公司的授权代理和替代性授权代理,在代理为法人团体时,需由部长批准任命该公司为代理。

我公司可协助满足上述要求5和6。

保有牌照

为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离岸银行必须:

  1. 在多米尼加设有代表办事处。
  2. 在多米尼加有授权代理和替代性授权代理。
  3. 更改主要办事处地址或有关授权代理信息时,需获得部长批准。
  4. 所从事业务应与存款人和公众利益一致,对贷款违约行为、货币贬值和存款损失应有足够储备。
  5. 所保持的缴足资本应至少为50万美元或存款形式负债的5%,该比例也可根据部长命令随时更改。
  6. 以现金或有价证券形式保持足够流动性,包括国库券或其它可兑换存款或偿还期少于12个月的定期存款,可接受的国际银行帐户数目至少为总资产12%,该比例也可根据部长命令更改。
  7. 确定并维持部长满意的财务体制。
  8. 每年1月15日前支付规定的牌照年费。
  9. 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30)天之内向国际商业部门提交资产和负债报告,以及其它指定报告。

费用

应向政府支付的离岸银行业务牌照费为每年8000美元。在牌照发放之年份,该费用应按比例计算。 有意从事普通信托业务的离岸银行每年还需要交纳4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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